107年4月16日論語研討問題與主題彙整
107年4月16日論語研討問題與主題彙整
經文: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研討問題:
(一)聞諸夫子,孔子教人於親喪如何自致?
(二)親喪而不知自致,原因何在?
《論語集解義疏》(魏)何晏 集解(南朝梁)皇侃疏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
據有所聞於孔子也。其事在下。
「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此所聞於孔子之事也。致極也。言人於他行。方可有時不得自極。然及若親喪則必宜自極其哀。故云必也親喪乎。
《論語注疏》(魏)何晏 集解 (宋)邢昺疏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馬曰:"言人雖未能自致盡於他事,至於親喪,必自致盡。")
[疏]"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正義曰:此章論人致誠之事也。諸,之也。曾子言:"我聞之夫子言,人雖未能自致盡其誠於他事,至於親喪,必自致盡也。"
《論語集注》(宋)朱熹
致,盡其極也,蓋人之真情所不能自已者。 尹氏曰:「親喪固所自盡也,於此不用其誠,惡乎用其誠?」
《論語講要》李炳南教授 講述
曾子說,他聽夫子說過,人的常情,未有自致其極者,必遭父母之喪,這才自然的盡情流露。
「聞諸夫子」的諸字,是「之於」二字。夫子,是孔夫子。「未有自致」的致字,馬注作盡字講,皇疏作極字講。竹氏會箋說:「自致,謂性能及之,即自然而盡其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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