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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帖子主題 』:105年11月14日論語研討問題與整理

吳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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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14日論語研討問題與整理
105年11月14日論語研討問題與整理
經文: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問題研討:
一、這三類逸民(不降不辱、降志辱身、隱居放言)對世間各有何益?
 
二、為何孔子能異於逸民,「無可無不可」毫無執著?。  
               

2016/11/8 上午 07:35:57 帖子管理:總置頂置頂精華加鎖刪除移動

洪志明


發表數: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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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集解義疏》(魏)何晏 集解(南朝梁)皇侃疏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
逸民者謂民中節行超逸不拘於世者也。其人在下。
伯夷一人也。
叔齊二人也。
虞仲三人也。
夷逸四人也。
朱張五人也。
柳下惠六人也。
少連七人也。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
逸民雖同。而其行事有異。故孔子評之也。夷齊隱居餓死。是不降志也。不仕亂朝。是不辱身也。是心跡倶超逸也。
直己之心。是不降志也。不入庸君之朝。是不辱身也。
「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
此二人心逸而跡不逸也。竝仕魯朝。而柳下惠三黜。則是降志辱身也。
「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
雖降志辱身。而言行必中於倫慮。故云其斯而已矣。
張憑曰。彼被祿仕者乎。其處朝也。唯言不廢大倫。行不犯色。思慮而已。豈以世務暫嬰其心哉。所以為逸民也。
「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
放置也。隱居幽處。廢置世務。世務不須及言之者也。
「身中清,廢中權。」
身不仕亂朝。是中清潔也。廢事免於世患。是合於權智也。故江熙曰。超然出於埃塵之表。身中清也。晦明以遠害。發動中權也。
「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我則退不拘於世。故與物無異。所以是無可無不可也。江熙曰。夫跡有相明。教有相資。若數子者。事既不同。而我亦有以異矣。然聖賢致訓。相為内外。彼協契於往載。我拯溺於此世。不以我異而抑物。不以彼異而通滯。此吾所謂無可無不可者耳。豈以此自目己之所以異哉。我跡之異蓋著于當時。彼數子者亦不宜各滯於所執矣。故舉其往行而存其會通。將以導夫方類所挹仰乎。
或問曰。前七人而此唯評於六人。不見朱張何乎。答曰。王弼曰。朱張字子弓。荀卿以比孔子。今序六人而闕朱張者明取舍與己合同也。

《論語注疏》(魏)何晏 集解(宋)邢昺疏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逸民者,節行超逸也。包曰:"此七人皆逸民之賢者。")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鄭曰:"言其直己之心,不入庸君之朝。")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孔曰:"但能言應倫理,行應思慮,如此而已。")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包曰:"放,置也。不復言世務。")身中清,廢中權。(馬曰:"清,純潔也。遭世亂,自廢棄以免患,合於權也。")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馬曰:"亦不必進,亦不必退,唯義所在。")
  [疏]"逸民"至"不可"。○正義曰:此章論逸民賢者之行也。"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者,逸民,謂民之節行超逸者也。此七人皆逸民之賢者也。"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者,此下孔子論其逸民之行也。言其直己之心,不降志也,不入庸君之朝,不辱身也,惟伯夷、叔齊有此行也。"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者,又論此二人食祿亂朝,是降志辱身也。倫,理也。中倫中慮,但能言應倫理,行應思慮,如此而已。不以世務嬰心,故亦謂之逸民。"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者,放,置也。清,純潔也。權,反常合道也。孔子又論此二人隱遯退居,放置言語,不復言其世務,其身不仕濁世,應於純潔;遭世亂,自廢棄以免患,應於權也。"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者,孔子言,我之所行,則與此逸民異,亦不必進,亦不必退,唯義所在,故曰無可無不可也。不論朱張之行者,王弼云:"朱張字子弓,荀卿以比孔子。"言其行與孔子同,故不論也。

《論語集注》(宋)朱熹

少,去聲,下同。逸,遺逸。民者,無位之稱。虞仲,即仲雍,與大伯同竄荊蠻者。夷逸、朱張,不見經傳。少連,東夷人。與,平聲。中,去聲,下同。柳下惠事見上。倫,義理之次第也。慮,思慮也。中慮,言有意義合人心。少連事不可考。然記稱其「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則行之中慮,亦可見矣。仲雍居吳,斷髮文身,裸以為飾。隱居獨善,合乎道之清。放言自廢,合乎道之權。孟子曰:「孔子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所謂無可無不可也。謝氏曰「七人隱遯不汙則同,其立心造行則異。伯夷、叔齊,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蓋已遯世離群矣,下聖人一等,此其最高與!柳下惠、少連,雖降志而不枉己,雖辱身而不求合,其心有不屑也。故言能中倫,行能中慮。虞仲、夷逸隱居放言,則言不合先王之法者多矣。然清而不汙也,權而適宜也,與方外之士害義傷教而亂大倫者殊科。是以均謂之逸民。」尹氏曰:「七人各守其一節,而孔子則無可無不可,此所以常適其可,而異於逸民之徒也。」揚雄曰:「觀乎聖人則見賢人。是以孟子語夷,惠,亦必以孔子斷之。」

《論語點睛》(明)蕅益大師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于是,無可無不可。
異于是,謂異於不降不辱,異於降志辱身,異於隱居放言也。非謂異於逸民也。以無可無不可。而附於逸民之科,又是木鐸一個註腳。

《論語講要》李炳南教授 講述

逸民七人,包咸說:「此七人皆逸民之賢者。」七人中的虞仲,諸儒或說是仲雍,就是吳太伯之弟。或說是仲雍的曾孫。就是周武王所封的虞仲。或說是春秋時人。均難考證。下文孔子評論,只有伯夷等六人,而無朱張。劉氏正義說:「竊以朱張行事,當夫子時已失傳,故下文論列諸賢,不及朱張,而但存其姓名於逸民之列,蓋其慎也。」
「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孔子評論伯夷、叔齊二人,說他們不肯屈降意志,不使其清白之身蒙受玷辱。鄭注:「言其直己之心,不入庸君之朝。」皇疏:「夷齊隱居餓死,是不降志也。不仕亂朝,是不辱身也。是心跡俱超逸也。」
「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孔子又論柳下惠、少連二人說,他們是降志辱身了,然而說話有分寸,合乎倫理,行為審慎,合乎思慮,如此而已。皇疏:「此二人心逸而跡不逸也。並仕魯朝,而柳下惠三黜,則是降志辱身也。雖降志辱身,而言行必中於倫慮,故云其斯而已矣。」
「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孔子又論虞仲、夷逸二人說,他們「隱居放言。」不出來作官,說話亦不拘束。因而「身中清,廢中權。」守身合乎清潔,發言合乎權宜。此解「放言」作放縱言語講,「廢中權」依經典釋文引鄭康成本作「發中權。」竹氏會箋以為,發就是發言,與放言之義相應。但包氏注,放作置字講,放言就是放置言語,不說世務。廢中權的廢字,馬融作廢棄講,即在亂世,自我廢棄,以免禍患。因此合乎權。皇疏先依馬注廢棄義解釋,後又引江熙曰:「超然出於埃塵之表,身中清也,晦明以遠害,發動中權也。」兼取馬鄭二說。
「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孔子說自己異於以上幾位逸民。無可,不一定可。無不可,不一定不可。這意思就是以道義為準,或出或處,毫無執著。馬融注:「亦不必進,亦不必退,唯義所在。」這是聖人行權之道,非賢人所能行。


2016/11/8 下午 07:35:15刪除

顏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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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14日論語研討問答整理

一、這三類逸民(不降不辱、降志辱身、隱居放言)對世間各有何益?
答:不降不辱:寧可守住如玉的潔白人格,也不肯降志辱身苟活,對於汲汲營營名利和隨波逐流的頑夫俗子,正是當頭棒喝。孟子說:「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
  降志辱身:合光同塵,涅而不緇,他們的悲懷和操守尤其可敬。故孟子說:「聞柳下惠之風者,薄夫敦,鄙夫寬。」
  隱居放言:放言若當「置言」解,相對於大放厥辭,肆意抨擊者,至少不危害社會。若當「發言」解,說話不受拘束,說出真實言,也可映照出世俗噤若寒蟬的懦弱,發人深省。

二、為何孔子能異於逸民,「無可無不可」毫無執著?。
答:
(一)孔子四十而不惑,已無惑,沒有貪瞋癡,故能毫無執著。
(二)因孔子已絕「毋意必固我」,故孔子能素其位而行,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無入而不自得。

三、孔子之於天下也無可,其異於隱士之處在那裡?
答:伯夷、叔齊不降志不辱身是無可,孔子拒陽貨之仕也是無可。但孔子有真知灼見的智慧,有難行力行的仁心,有永不恐懼的勇氣,行所當行,為所當為。孔子之於天下也是「無適無莫」,沒有視為仇人之敵,也無不分青紅皂白的親慕之人,一切以「義之與比」為原則,不合義則處,合義則行。

2016/11/17 下午 12:39:1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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