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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本帖的第 1927 位閱讀者 版主:鍾清泉
 『 帖子主題 』:捧讀上會下性法師交代身後事有感

游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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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讀上會下性法師交代身後事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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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讀上會下性法師交代身後事有感 ......三寶弟子   

  早年台中佛教蓮社辦理皈依,許多人有緣於會公座下授證成為三寶弟子,今會公生西矣,娑婆無緣再聆教示,惟近日有緣捧讀會公親筆交待身後事,依蓮友所請,特摘錄內容,供養與會公有緣之三寶弟子,同霑法雨。
  親筆交待身後事,用的是報紙剪報貼於日曆後方空白處;而手書部份書寫於廣告回收紙背面,裝訂在一起,文件共十五頁。
  第一頁、第二頁是報紙的剪報:內文為關於二○○六年聖嚴法師於一場座談會中所出示預先簽好的遺囑,內容為:
  聖嚴預立的遺書內容如下:
  一、病危醫療照顧:若我病危已失神智而也確定不能復甦時,請讓我有尊嚴地自然往生,勿
  用儀器來增加折磨。
  二、身後事的處理:我是佛教徒,悉從佛化的臨終助念及簡樸、莊嚴的追思火化。勿建墓塔、勿立碑像,乘風化去,隨水流逝。
  三、財物及事物處理:我是僧侶,任何財物,不屬俗家親屬,不歸任何私人,一切權責均由
  「法鼓山僧團」依制依法處理。
  第三頁起至第十五頁為會公手書:
  這遺囑,第一、第二,我全用得著,希望我臨終時,也能如此。第三,只改「法鼓山僧團」為「普門講堂」一樣可用。
  從上三頁可知,會公對時事之關心及對於可資引用之範例,亦見聞隨喜參照,謹作必要之修改,不另敘述或另立文字。
  第四頁至第五頁,為親筆手書如下:
  遺書該怎麼寫?且先試筆如下:
  試筆或為會公之謙詞,宜認定為會公之想法,以親筆交待大眾。
  一、普門講堂的不動產─土地方面,另有說明。
  二、現金方面:我自建此講堂以來,一向公私分明,公家的收入支出有帳記清楚,在帳上的款項,公家以外的,才是我個人的,但我無常之後,通通歸公(喪葬費除外)。─我死後的用費,要用我個人的錢,剩下的歸常住。
  由第一條與第二條觀之,可感受會公的慈悲,為免驟然離世後,因未交待而致大眾困擾之財產事宜,接著第三條是會公對於後事的交待。
  三、關于我的後事:
  1.如果因病住進醫院,若醫師斷定必死,請勿治療,更不可用急救,當送我回講堂,念佛求往生。
  2.臨終助念,可用錄音帶念佛,用隆根法師念的。如果沒有人助念,只用錄音帶就好,而助念的人,不能配合隆公念法,寧可坐著聽。我的意思是:單用隆公的錄音帶便可,不必人助。
  3.斷氣之後八小時,如果無排泄物,則不必換洗,將命終時穿的衣服入殮,把破舊的長衫、海青,蓋在遺體上,三衣則留給後人作紀念。(如果沒人要就燒掉。)
  4.牌位寫:「拾得會性之位」不要寫「比丘」,我沒有得戒,在民國四十一年冬,在大仙寺受戒,登比丘壇時,我作沙彌頭,跪在壇上,還得為得戒等三師和尚翻譯台語,當時只用心翻譯,忘記在受戒,所以,我受的是「翻譯戒」,沒有得比丘戒,不能稱比丘。
  亦不可寫「開山」,這裡沒有山,不用開。就寫「拾得會性之位」六個字就好,至囑「拾得」是我的筆名,我最喜歡這個名字要知道:「會性」是「拾得」的,這有多義,在此從略。牌位兩旁對聯:
  觀常無
  得之不分南北
  拾得會性之位
  拾此無用東西
  
  5.不必誦經禮懺,只念佛菩薩聖號,上午,念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各一支香,念觀世音菩薩讚偈,與早課同,念地藏菩薩讚偈,如下:
  大士誓願不可測,運悲周砟塵剎國,
  眾生盡後誓方休,地獄空時願始息,
  受化多成無上道,祇緣生佛性唯一,
  欲令同獲究竟即。
  南無九華山幽冥世界大悲大願本尊地藏王菩薩。下午專念南無阿彌陀佛,晚上照常做功課,早課亦然。
  
  6.第七日,送去火化:今時的出家人,用「讚頌會」之類的名堂,我不喜歡,死了就死了,還有啥好「讚」、好「頌」多有言過其實,是妄語,甚至大妄語用「告別式」,名正言順,如果有式場,大門對聯:
  會箇甚麼?終日嘮叨不絕;
  性情孤僻,陳年苦酒滿杯!
  
  第三條第一項,與現今倡導DNR之安寧緩和理念相符。
  
  第三條第二項,會公或恐有緣助念之大眾,因各自不同學佛因緣,對佛號音韻習慣不一致而不能專一,慈悲指定一種念法,藉以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又云錄音帶助念即可,可知會公不希望勞師動眾,但如藉此因緣,齊聚一堂,擇一念法,誦念聖號,莊嚴道場,亦為其教化之方便。
  第三條第三項,交待斷氣之後八小時後方處理遺體,亦是會公尊佛制以自身教導弟子之典範,一般衣著與三衣之明確分別處理,顯會公對僧律的謹慎。補語稱,如果沒人要就燒掉,表其個人不執著,後人有幸得衣者則留念之,未有因緣得衣者亦免生分別心。
  第三條第四項,會公戒律嚴謹,稱登壇而未得比丘戒,對僧律細微處之謹慎,雖尊為開山和尚卻謙詞不願以此稱之。樸實無華,實為三寶弟子應學習之處,至於,
  「會性」是「拾得」的,這有多義
  會公從略,相關緣由,就不得而知了。
  
  第三條第五項,為往生七日內之法事規範,為使弟子有所本,不致無所依據,多方意見,致失和合,亦以此教導弟子可依此為典範,簡單易行、莊嚴隆重。
  第三條第六項,會公稱性而談,直指本地,清風明月,嘎然而止。
  至於第十四頁及十五頁為普門講堂的不動產─土地方面的說明。是對相關法子的交待於此就不另陳述了。
  
  後記
  近年來,會公牆上增了一幅字,是台中蓮社徐自民老師,為祝會公眉壽八秩之慶,七絕一首:
  大藏弘傳入妙乘石巖會閱作明燈
  群生識得西歸路感戴人天一老僧
  
  恭逢眉壽八秩之慶,謹撰七絕一首以祝
  會公吾師光壽無量
  弟子徐醒民頂禮
  會公曾於接見聯體機構代表喝茶時笑談,建議「人天一老僧」可改一字為「人間一老僧」,如今思之,更覺會公之瀟灑樸實。現聯體機構南下拜望會公一事已成絕響,恭逢盛會,三寶弟子謹以此文供養大眾。連結文字連結文字

2010/10/23 下午 05:26:19 帖子管理:總置頂置頂精華加鎖刪除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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