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1月2日百法研討範圍
論文:
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
直解文:
八、名身者,名詮諸法自性,如眼耳等種種名字。
九、句身者,句詮諸法差別,如眼無常耳無常等種種道理。
十、文身者,文即是字,為名句之所依,此三皆依色聲法塵分位元假立,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聲立,若書冊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種根識獨利。故偏約三塵立名句文,若他方餘根識利,則香飯天衣等,並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塵皆為教經,亦複皆為行經,皆為理經也。
問題:
一、名、句、文身,為何立為心不相應行法?
二、「一切六塵,悉皆是經」之道理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