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引毘婆沙論七卷說如下:
★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門,皆為欲破凡夫實我之執而施設。為凡夫之迷執有偏頗:
(一)迷於心偏重者,合色而為一,開心而為四,立五蘊。色蘊之一,色也,後之受想行識,心之差別也。
(二)次為迷於色偏重者,開色而為十,合心而為二,立十二處。五根五境之十處,色也。意根法境之二處,心也。
(三)次為色心共迷者,開色而為十,開心而為八。立十八界。五根五境之十界,色也。意根與法境及六識之八界,心也。
★此次第,即上中下之三根也。
「該帖子被 鍾清泉 在 2009/8/20 上午 08:59:33 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