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各有長,或以德顯,或以功舉,任用時須知人善用:
★又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為數郡湊,多盜賊,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職不辦。
★而粟邑縣小,辟在山中,民謹樸易治,令鉅鹿尹賞久郡用事吏,為樓煩長,舉茂材,遷在粟。
★宣即以令奏賞與恭換縣。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宣因移書勞勉之曰:「昔孟公綽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顯,或以功舉,『君子之道,焉可憮也!』屬縣各有賢君,馮翊垂拱蒙成.願勉所職,卒功業.」(漢書薛宣傳)
「該帖子被 鍾清泉 在 2007/11/22 上午 11:48:22 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