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1 聯合報報導一則新聞,其標題為「兩兄性侵么妹 懷孕遭母痛打 父母被奪親權」與「兩兄性侵么妹 家醜不外揚 傷害未解反化膿」
報載: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了解案情後,認為這個家庭倫理秩序瓦解,父母親未盡親職,不適合再監護女兒,將女兒交由台北縣社會局安置和輔導受創心靈。法庭並裁定大哥、二哥保護管束兩年並強制接受治療;父母則必須接受親職教育。
母親自責當初不應袒護次子,隱瞞女兒懷孕的事致事態擴大,父親則一直哭得無法言語。
並引用勵馨社會文教基金會諮商部主任王玥好之言說:家庭亂倫案件大多是漸進式的,只要父母及時察覺就能預防;一旦不幸發生,就應勇於正視問題,通報專業人員介入,才能挽回家庭功能。反之,私下忍耐壓抑,傷口雖結痂,裡面還是化膿,一旦裂開傷害更大,台北縣這件亂倫案就是例子。
類此親人相隱,非關謀犯大逆重罪,報載推過於「家醜不外揚 傷害未解反化膿」,有是理乎?趁此就教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