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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本帖的第 6018 位閱讀者 版主:洪志明
 『 帖子主題 』:95年4月10日研討範圍(子路篇):

吳紀學


發表數: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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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4月10日研討範圍(子路篇):
經文: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問題一:其父攘羊,而子證之,有什麼過失?

問題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是什麼道理?

2006/4/6 下午 03:47:57 帖子管理:總置頂置頂精華加鎖刪除移動

洪志明


發表數:268
  資 料  留 言  OICQ  郵 箱  首 頁  編 輯   引 用B 9

 
2006/04/11 聯合報報導一則新聞,其標題為「兩兄性侵么妹 懷孕遭母痛打 父母被奪親權」與「兩兄性侵么妹 家醜不外揚 傷害未解反化膿」

報載: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了解案情後,認為這個家庭倫理秩序瓦解,父母親未盡親職,不適合再監護女兒,將女兒交由台北縣社會局安置和輔導受創心靈。法庭並裁定大哥、二哥保護管束兩年並強制接受治療;父母則必須接受親職教育。

母親自責當初不應袒護次子,隱瞞女兒懷孕的事致事態擴大,父親則一直哭得無法言語。

並引用勵馨社會文教基金會諮商部主任王玥好之言說:家庭亂倫案件大多是漸進式的,只要父母及時察覺就能預防;一旦不幸發生,就應勇於正視問題,通報專業人員介入,才能挽回家庭功能。反之,私下忍耐壓抑,傷口雖結痂,裡面還是化膿,一旦裂開傷害更大,台北縣這件亂倫案就是例子。

類此親人相隱,非關謀犯大逆重罪,報載推過於「家醜不外揚 傷害未解反化膿」,有是理乎?趁此就教諸位。

2006/4/18 下午 12:26:26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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