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內典講座之研究_經題、五重玄義、釋名、通別二義、七例選題、辨體
內典講座之研究
乙一經題
題為全經結晶,亦即經義縮影,如網之綱,似衣之領,觀其標題之文,可知宗旨所向,是以經必標題,講必先題。固云事理之整,首在提綱挈領(喻掌握事理的重要部分),而名相之道,順俗亦應先求正也。名不正,則實不彰,實不彰,則唐捐(指徒然廢棄)其功矣,標題有七例,講題有五玄。
丙一五重玄義
此一方式,創於隋代智者大師,雖屬天台教義,因其組織精嚴,而後世之注經者,每喜遵之,即開壇講經,亦多採用,幾若一種成規,未容或忽者也。竊謂後人治學,固應習知,若任講席,似宜略加權變,當視聽眾程度,以定標準。若研學之士居多,自不妨如法衍述,否則僅解題義,或進而舉出體用,便其依法起修,庶乎已可。緣初機與鈍根等,解力不足,必泥執五玄,或恐益其眩惑,講經之道,期其奉行,契理雖不可背,契機亦應顧到。
丁一 釋名
此名非他,即題之名也,題乃一經之總相,名為一題之集體,一題而分通別,別中又含七例,為求詳明,不厭分析。
戊一 通別二義
言通者何,經律論三類之中,每種末字,於其類皆一致者也。如此經彼經,雖異其名,然末後一字,彼此統稱曰經,並不因群經擬題,各有不同,而經之本字,遂易其講。經題如是,律論亦然,故此三類典籍,任何一種之末字,各從其類,彼此無殊,是謂通義。千經之經經如是,萬論之論論如是,惟其不變,亦可曰同類共有之普名也。
言別者何,此三類中各種命題,除末字外,七例選立諸字皆是也。此則千差萬別,名相紛繁,三類浩浩,各異其講。甚或兩經之題,大致相同,僅一字變更,或一字增減,是其內容,另有指歸,而題之命名,因以轉變,此疆彼界,是謂別義。經說一種法門,一題表一經旨趣,惟其不一,亦可曰一經之專名也。
釋題之法,亦非率(輕易而不慎重)然,既具通別二義,且有分合二講,自應善運方式,始能出言有章。釋別者,即將上言別義,首先揭出解之,此為一經之專名,更為一題之特質,必抉其所含義理,及七例成規,反覆詳盡,使無餘蘊。釋通者,即指上言通義,於別義釋畢之際,依中印古今之訓演述,此類雖三,然每字各有多解,須視聽眾根機,採用繁簡,繁應編一程序,簡須擇其重要。題分通別,恰如經文正宗流通,食蜜中邊皆甜,此亦各有其妙也。分講者,總攬全題
二義,字句名數,術語譬喻,按類分清,逐一破解。此與釋別不同之點,即此時重在訓詁(訓,用通俗的文字去解釋詞義;詁,用當代的話或較通行的話,去解釋古語或方言。「訓詁」,也可泛指解釋古書中的句、字、詞、義的意義。亦作「訓故」或「詁訓」)考據,彼時重在發揮義理,若論次第,又當先訓考而後發揮。合講者,即分講以後,總前三法,從頭澈尾貫串一氣,如聚多花,以繩穿之,方成其鬘(裝飾用的花環,為梵文soma的譯名)焉。
戊二七例選題
經文固繩以科判,而立名亦有體系,顯非率意而為,漫無範疇者也。式採人名、諸法、譬喻,為立名之三原則,或一即立,或合二而成,或三者並攬,故式有七焉,茲分列出,並舉例以明之。
己一 三單式
人名單如「阿彌陀經」,諸法單如「大涅槃經」,譬喻單如「瓔珞經」等。
己二 三複式
人法複如「文殊問般若經」,人喻複如「如來獅子吼經」,法喻複如「妙法蓮華經」等。
己三 具足式
人名、諸法、譬喻,三者具備,如「大方廣佛華嚴經」等。
丁二 辨體
體謂性質,自必辨明,方能演述契理,稱為正說,倘不識此,難免南轅北轍之弊。惟是乘分大小,法有權實,浩浩十二部教,辨豈易哉。大概大乘典籍,皆以實相為體,實相者,真實之相,非妄有之假相,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曰實相無相。既云無相,何云實相,相依於體,妄依於真,必知妄相始悟真體,故又曰實相無不相。小乘典籍,則與此異,然亦不能一概而論,間有大致相同者。若以法印衡之,似較易說,蓋大乘惟有一法印,而小乘則是三法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