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行疏鈔-宗密大師→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十三

唐圭坒饇韟x沙門宗密隨疏鈔
二、偈頌,二:一、標舉。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宣此義,普觀十方而說偈言:
自下第二﹁爾時普賢﹂下,後彰頌偈。於中,初言﹁重宣﹂者,重頌之意,總有其四:一、為後來不聞,欲令得聞故;二、為未悟之者,重聞令悟解故;三、為長行文略,以偈廣之,令易曉會故;四、為結句受持文稍易故。有斯四意,故重頌之。
二、正頌,三:一、頌正示普因,二:一、別頌前十門,文但有七,後三合故,文八:一、頌禮敬諸佛。
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師子,我以清淨身語意,一切@禮盡無餘。普賢行願威神力,普現一切如來前,一身復現剎塵身,一一@禮剎塵佛。
初二句頌所禮,次一句頌能禮,次句明周P,次句辨P因,後三句別顯禮相。謂一一佛所各有多身,一一己身能起多禮;故︽晉經︾云:﹁一一如來所,一切剎塵禮。﹂
二、頌稱讚如來。
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無盡法界塵亦然,深信諸佛皆充滿。各以一切音聲海,普出無盡妙言辭,盡於未來一切劫,讚佛甚深功德海。
稱讚二偈中:前偈明所讚,唯﹁深信﹂二字屬能讚因;後偈全顯能讚,於中,前半偈明讚相,次一句明讚時,末後一句正明稱讚。
三、頌廣修供養。
以諸最勝妙華鬘,伎樂塗香及傘蓋,如是最勝莊嚴具,我以供養諸如來。最勝衣服最勝香,末香燒香與燈燭,一一皆如妙高聚,我悉供養諸如來。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賢行願力,普@供養諸如來。
此中唯說本行供養,不頌校量法供養勝,豈得唯舉劣供養耶?明知長行校量本行。
供養中三偈:初二偈,前三句標所供具,後一句正申供養;後偈中,除﹁一切三世佛﹂五字是所供境,末後一句正申供養,餘皆能供因。
四、頌懺除業障。
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四、懺悔偈中:初句標所懺業,次句明造業因,次句指造業具,末後句正申懺悔。
五、頌隨喜功德。
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次,隨喜偈中:前三句、餘四字明所隨喜,後三字明能隨喜。前中:初句有情,次句二乘,後句大乘。就初句中:前四字通標一切,後三字正顯有情。
六、頌請轉法輪。
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法輪。
次,請轉法輪偈中:前二句標所勸請,次一句正明勸請,後一句明所請事。
七、頌請佛住世。
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惟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
請佛住世偈中:初句標所請,次句正明勸請,下二句由勸請意。於中,初句明住所經時,下句述所為事。
八、合頌後三,以後三行皆回向故。八、九但是回向別義;八隨佛學是向菩提,通於二利;九順眾生,是向眾生,一向利他:故此三門不相捨離。文二:一、合頌三門,二、頌願生淨土。初中三:一、總標回向,二、別頌三門,三、結歸回向。彌顯三門皆回向也。今初,以該八、九,故不依前次。
文三:一、總標回向。
所有禮讚供養佛,請佛住世轉法輪,隨喜懺悔諸善根,
牒前所回善根也,八、九二門屬回向,故但牒前七。
回向眾生及佛道。
正明回向也,略舉二處:實際離相,P該於二,在無盡中。
二、別頌三門,即分為三,雖同回向,長行既開,故略標別義。文三:一、頌隨如來學。
我隨一切如來學,修習普賢圓滿行,供養過去諸如來,及與現在十方佛。未來一切天人師,一切意樂皆圓滿,我願普隨三世學,速得成就大菩提。
頌隨佛學中:初句標示,次四句正明隨學,次一句示隨學所因,次一句結成隨學,後一句隨學意。
言﹁天人師﹂者,天者名晝,天上晝長夜短,是故名天;又天者,名無愁惱,常受快樂,是故名天;又天者名為燈明,能破黑暗而為大明,是故名天;亦以能破惡業黑暗,得於善業而生天上,是故名天;又天者名吉,以吉祥故,得名為天;又天者名日,日有光明,故名日為天。以是義故,名為天也。人者,名曰能多思慮;又人者,身口柔軟;又人者名有慢;又人者能破慢。善男子!諸佛雖為一切眾生無上大師,然經中說為天人師,何以故?善男子!諸眾生中,唯天與人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能修十善業道,能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故號佛為天人師也。
二、頌恆順眾生。
所有十方一切剎,廣大清淨妙莊嚴,眾會圍繞諸如來,悉在菩提樹王下。十方所有諸眾生,願離憂患常安樂,獲得甚深正法利,滅除煩惱盡無餘。
以順眾生,即順諸佛,故先舉諸佛。
頌順生行中:先經文,後疏釋。前中:初偈標能益之尊,後偈顯為生啟願。前中:初二句標所依淨剎,下二句顯能依眾會。後偈中:初句所順生,下三句申願意。於中:初句離憂常安,次句獲深法利,後句滅除煩惱也。
又,佛坐樹下,為化眾生,故︽晉譯︾云:﹁如來坐道場,菩薩眾充滿,令十方眾生,除滅諸煩惱﹂,明知不相違。
疏文有二:先釋通外難,後結歸本意。前中:先釋通,後引證。前中,以有外難云:本明順生,何先舉佛?故疏釋云:﹁以順眾生,即順諸佛﹂等。
三、頌前回向,前略今廣,此下大願,亦是伽陀。回向與願,大同小異:異者,謂回向要有所回善根,發願,無善亦可要誓;言大同者,十回向位大願為體,總願別願皆回向故,今此即是回向大願。
﹁三頌前回向﹂者,即﹁我為菩提修行時﹂下三十偈。於中三:一、會通長行,二、會通初地,三、解釋本文。
今初,疏﹁亦是伽陀﹂者,梵云﹁祇夜﹂,此云﹁重頌﹂,謂頌長行也,如前偈等。梵云﹁伽陀﹂,此云﹁諷誦﹂,謂孤起諷讚,非頌前文。然此十願,若以頌前回向,則是祇夜;若以長行文中無別十大願之文,即是伽陀,故云﹁亦﹂也,亦者,非全一向。疏﹁總願別願﹂者,如願成就佛菩提,為總願也;於中自利、利他不同,為別願也。﹁是回向大願﹂者,十回向既是大願之回向,故知大願是回向之大願。
文有十願,全同初地,但次不同。彼中次者:一供養願,二受持願,三轉法輪願,四修行二利,五成熟眾生,六承事,七淨土,八不離,九利益,十成正覺;今次如經。
﹁文有十願﹂下,二、會通初地也。即初地中,金剛藏菩薩為解脫月菩薩說初地十願,第四校量勝德分三門之第一勝願也。今依彼疏,文前以五對十門釋之:
一、名體對:﹁名﹂者是總,云﹁願﹂者,是希求義,別有十名。依經、依梁︽攝論︾列,與此名同,但次第異。今依彼次標列,後釋即依當文。︽瑜伽︾及諸︽攝論︾,名雖小異,義亦全同。﹁體﹂者ね性,即以信、欲、勝解三為自性;若取所依,悲智相導,即後得智為體。
二、修證對:﹁修﹂者,初七修始,次二修熟,後一修成也。﹁證﹂者,地前引發,初地齊證。
三、行位對:﹁行﹂者,初二自利,次五利他,八自利滿,九利他滿,十二利果;若約通論,十皆二利。﹁位﹂者,通論即初地所得也,彼是初地之文,故作此配;若就此中十願,即初後圓融,不局定位。
四、因果對:前九求因,後一求果。
五、立意圓融對:﹁立意﹂者,所以但說十者,以攝二嚴二利因果行位無不周故;又,表無盡故,故云﹁一一皆攝阿僧祇願﹂。﹁圓融﹂者,以稱性故,一願之中具一切願,即入重重,如常所辨,﹁六相圓融﹂,正在此文也。
故世親菩薩言:六相者: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總』者,是根本法,以初一法無不攝故;『別』者,餘九法,別依止本,滿彼本故;『同』者,斯法同名法故;『異』者,增相故,諸法漸增故;『成』者,略說故,攬九緣以成一略也;『壞』者,廣說故。分一作九,九外無一,此九因緣各住自相不相成也。
猶如梁柱等共成一舍:﹁總﹂則一舍;﹁別﹂則諸緣;﹁同﹂則互不相違;﹁異﹂則諸緣不同;﹁成﹂則諸緣辨果;﹁壞﹂則各住自法。凡舉一法,皆六相圓融。又,華嚴第三祖康藏國師,為則天皇帝指金師子說﹁六相圓融﹂,如彼︽金師子章︾也。
彼經文有二別:一、正顯十願,彰自勤行;二、明十盡句,與眾生共。初中四:一總標,二別列,三總結,四攝眷屬。
初中,︽地經︾云:﹁佛子!菩薩住此歡喜地,能成就如是大誓願,如是大勇猛,如是大作用。﹂釋曰:﹁能成就﹂言,該下三句:初句,始起要期;次句,方便起行,謂成彼一一願中所作方便皆勇猛故;後句,願遂行成,謂如供養佛,便能供故;餘九例知。此願亦即行,稱願行故,非如凡夫空有要期,是以總言能成就也;以總該別,十願皆有此三也。
二、別列十願者,一一願中,文各有四:皆初四字總標起願云﹁又發大願﹂,此四字九願皆有,唯初供養一願,以近標文,故無也。二、顯願行相,十願各別。然與此經文異義同,下隨文引之會釋。三、彰願德能,十願皆云﹁廣大U法界,究竟如虛空﹂。四、明願分齊,十願皆云,﹁一切劫數,無有休息﹂。此段雖十願文同,而所作各異,應云﹁供養無有休息﹂等,不似第三段文義皆同也。就初、後二段,文通義局;第三德能,文義俱通,十願皆有廣大等德故。
三、總結云,﹁佛子住此歡喜地,發如是大誓願﹂等,三句全同標文也。
四、攝眷屬云,﹁以此十願為首,滿足百萬阿僧祇大願﹂。然此經但有第二別願中之行相文義,無餘三段,以此須知彼經中願與此大同小異之意,故略標釋,勿厭異端。
疏﹁今次如經﹂者,依此經次第解釋本文也,但隨義便,會於彼經。
文二:一、別發大願,十:一、受持願。
我為菩提修行時,一切趣中成宿命,常得出家修淨戒,無垢無破無穿漏。天龍夜叉鳩槃荼,乃至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眾生語,悉以諸音而說法。
亦名護法願,故︽十地經︾云:﹁願受一切佛法輪,願攝一切佛菩提,願護一切諸佛教,願持一切諸佛法。﹂今文初句攝菩提,次句持佛法,次二句護佛教,修行戒行為護行故。破穿之義,已見上文︿妙住章﹀中。
第一﹁我為﹂下二偈,明受持願,即彼第二願也。疏﹁故十地云﹂至﹁一切諸佛法﹂者,此四句全寫彼行相之文也。彼釋云︵但言釋云,即彼疏引論釋也,下皆準此。︶:﹁四句皆通二利。然若約能受持等說,受謂領受,攝謂攝屬,護謂防護,持謂住持;故︽勝鬘經︾云:攝受正法,護持正法。若約所受持等,即一教、二果、三行、四理。三云護教判為行法者,論云:謂修行教法,於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濟,故能受等。﹂文雖互舉,義實皆通。
言﹁常得出家修淨戒﹂者,家,謂家宅,以拘繫為義;離煩惱縛,名曰﹁出家﹂。又,在家迫窄,猶如牢獄;出家寬曠,猶如虛空。又,︽智度論︾云: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鶴能遠飛;在家雖有五欲樂,不如出家功德深。又如︽心地觀經︾,佛為智光長者說出家、在家二種勝劣,佛言:﹁出家菩薩,勝於在家無量無邊,不可為比,何以故?出家菩薩,以正慧力,微細觀察在家所有種種過失,所謂:世間一切舍宅,積聚其中,不知滿足,猶如大海,容受一切大小河水,不知滿足。﹂又云:﹁在家之人,心恆起妄想,執著外境,不能了真,無明昏醉,顛倒觸境,亦常不住。惡覺易起,善心難生,由妄想緣,起諸煩惱,因眾煩惱,造善惡業,依善惡業,感五趣果;如是如是,生死不斷。﹂﹁出家菩薩,能如是觀,厭離世間,名真出家。﹂偈云:﹁出家菩薩勝在家,算分喻分莫能比;在家迫窄如牢獄,欲求解脫甚為難;出家閒曠若虛空,自在無為離繫著﹂等。又云:﹁若有男子女人,一日一夜出家受戒,二百萬劫不墮惡道。﹂以是因緣,故願﹁常得﹂也。
疏﹁破穿之義﹂至﹁妙住章中﹂者,即善財第四善友妙住比丘,︽大經︾則名﹁善住﹂也,此善友寄第三修行住也。此章中說二十種戒,彼疏將配︿回向品﹀二十梵行;於中,第十二名﹁不缺漏戒﹂,配第二﹁不缺梵行﹂;又,第二十﹁無垢戒﹂,配第一﹁不破梵行﹂。彼釋云:﹁若破四重十重,猶如破器,無所復用,最麤重故。﹂今經云﹁無垢﹂,即無垢戒;又云﹁無破﹂,即不破梵行;﹁無穿漏﹂,即不缺漏戒,雖加穿字,無缺字,而穿與缺義亦不殊,故指彼釋此意,亦同︽涅槃經︾愛見羅剎乞浮囊之喻也。
後偈願受一切佛法輪,即是如來以一切音而說諸法,令能P受持;故上經云:﹁能令三界所有聲,聞者皆是如來音。﹂
二、修行二利願。
勤修清淨波羅密,恆不忘失菩提心,滅除障垢無有餘,一切妙行皆成就。於諸惑業及魔境,世間道中得解脫,猶如蓮華不著水,亦如日月不住空。
於中﹁一切妙行皆成就﹂者,此是總句,謂廣大無量世出世間種種行故,亦行方便。
第二﹁勤修﹂下二偈,修行二利願,即彼第四也。疏﹁此是總句﹂者,文云﹁一切﹂,故是總也,以隨義便,故不依次釋之,下多倣此。
疏﹁謂廣大無量﹂至﹁種種行故﹂者,彼經云:﹁願一切菩薩行,廣大無量,不壞不雜。﹂論釋云:﹁廣大無量,是世間行,意明俗智之行。廣從初地乃至六地;大者七地;無量者,八地已上。不壞不雜,是出世間行,不雜世間有漏法故,不壞者,冥同真性故。﹂
疏﹁亦行方便﹂者,彼經行中有四位:行相、行體、行業、行方便。行方便中,以六相圓融,令一行具一切行,為方便;經云:﹁攝諸波羅密,淨治諸地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所有菩薩行,皆如實說,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得增長。﹂今云﹁一切妙行皆成就﹂者,文含彼意,故指云﹁行方便﹂也;餘三此配之,在疏可見。
餘句為別,初句行體,即十波羅密,除蔽清淨。
﹁初句行體﹂者,前云﹁廣大無量﹂者,世出世間等,正辯此十波羅密之相,故此云﹁體﹂也。明此十波羅密義,略以三門分別:一釋名義,二明體性,三問答廣略。初中又二:先釋總名,後釋別名。
今初,﹁十﹂即是數,﹁波羅密﹂者,此云到彼岸也。以生死為此岸,煩惱妄念為中流,真空之際為彼岸也。故︽賁疏︾云:﹁由無正智,住生死岸,溺煩惱流,起惑造業,輪回無極;但今修無相慧,照五蘊空,名離此岸,妄念永寂,是越中流,證法性如,是到彼岸。﹂
又,︽唯識論︾以現起苦集為此岸,未起苦集為河流,菩提涅槃為彼岸,六度為船筏,以行人五蘊假者為所度。
又,︽智度論︾中,有三義:一、以生死為此岸,菩提為彼岸,一切如來皆從生死此岸,越四流之大河,到菩提之彼岸,此約果解。二、以有相為此岸,無相為彼岸,此約心釋。三、以六蔽為此岸,六度為彼岸,此約行釋。
︽唯識•第九︾:「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密名: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回向最勝,謂要回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不得名為到彼岸也。」
後釋別名:
一、布施者,運心廣大,名之為﹁布﹂,輟己惠人,名之為﹁施﹂。施有三種: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財施﹂者,︽瑜伽論︾云:﹁又諸菩薩所有財物,若多若少,無不運心,先施一切,後來求者,如取自財,菩薩與時,還如彼物。﹂﹁見來求者,終不嗤笑,亦不輕弄,亦不令其心生赧愧,亦不M蹙,舒顏平視,前笑先言,終不稽留,疾疾而施。﹂﹁不積聚施,謂諸菩薩不於長時漸漸積集聚多財物,然後頓施。﹂﹁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無畏施﹂者,謂他有恐怖,種種難事,菩薩方便救脫,令離怖畏;或於禽獸等諸有情所,不為惱害,令離怖畏。如是種種,名﹁無畏施﹂。言﹁法施﹂者,謂以正法為人演說,於諸施中,法施為最也。
二、淨戒者,防非止惡,名之為﹁戒﹂,於戒不犯,名之為﹁淨﹂。此亦三種:一、攝律儀戒,謂斷一切惡法也。二、攝善法戒,謂修一切善法也。三、饒益有情戒,以無罪樂普利眾生也。如︽攝論︾說:由攝律儀戒,能建立菩薩行;由攝善法戒,能廣集佛法;由饒益有情戒,能無罪利益也。
三、忍辱者,他人加惡,名之為﹁辱﹂,能安受之,名之為﹁忍﹂。此亦三種:一、耐怨害忍,由大悲心,不捨有情,於怨害等,忍受不恚。二、安受苦忍,謂修行時,若遇寒熱饑渴等苦,安住忍受,不生退轉。三、諦察法忍,謂審諦觀察一切諸法,無滅無生而忍證也。當知此忍能與前二為依止處,由達諸法無生滅等,方能堪忍怨害等苦也。
四、精進者,勇捍無退,名之為﹁進﹂,萬行不雜,名之為﹁精﹂。此亦三種:一、被甲精進,猶如猛將,身被甲冑,能摧怨敵,無退屈心;菩薩亦爾,被精進甲,積集萬行,降四魔怨。二、攝善精進,謂修習善法,進取無倦。三、利樂有情精進,於饒益有情事不生疲厭。
五、禪定者,新譯云﹁靜慮﹂,專注一境名﹁禪﹂,攝心不亂名﹁定﹂,念慮澄寂,故名﹁靜慮﹂。亦有三種:一、安住靜慮,謂心住現法樂也。安住此中,輕安適悅,受用法樂,無厭倦故。二、引發靜慮,謂依此定,引發六通,諸所思事,悉皆成滿。三、辦事靜慮,謂依此定,成辦利樂有情之事,如以定力止息饑饉等。
六、智慧者,決斷名﹁智﹂,揀擇名﹁慧﹂。此亦三種:一、生空無分別慧,謂證生空人無我理。二、法空無分別慧,謂證法空法無我理也。三、俱空無分別慧,謂證二空空無我理。
七、方便者,攝化自在,應變隨時,善離過非,名為﹁方便﹂。此有二種:一、回向方便善巧,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諸有情,回求無上正等菩提。二、拔濟方便善巧,謂一一皆為拔濟諸有情故,前般若德,後大悲德。
八、願者,專心向樂,樂求不退,名﹁願﹂。此亦二種:一、求菩提願。二、利樂他願。
九、力者,有勝堪能,不可屈伏,名﹁力﹂。此亦二種:一、思擇力,可作不可作等。二、修習力,謂修萬行時不退不屈。由此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無斷,長時現行。
十、智者,決斷諸法,能善了知,名之為﹁智﹂。此亦二種:一、受用法樂智,由施等度,成立此智,後由此智,成立施等,如是自在,名受用法樂。二、成就有情智,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施戒忍等,饒益有情也。
故︽攝論︾云:由施能攝受有情。由戒能不害有情,不生瞋故。由忍遭苦能受。由勤能助他有情所作善事。由定,未定者令定也;為未得定諸有情說行相方便,令彼有情成辦此定。由慧,為已得定者令解脫等;為菩薩自己得出世間慧,斷障得解脫已,廣為一切已得定者說遠離世間解脫功德;不令依定求有忻上,令依已得上地勝定,遠起加行,引出世間慧,即斷障解脫故,名成熟有情也。
上來略釋十度別名竟。
二、出十度體者:
初,施以善十一中無貪,及助成無貪者同時二十一法,並三業,總為施度體,此即總相出體也。若以ね性、相應、眷屬等子細出體,廣如論中也。
二、戒度,以U行中善性無表思在大乘者為體。若約同時相應者,總二十一法,及所起三業,總為戒度體也。
三、忍辱,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同時二十一法三業,為忍度體也。若不得無瞋,即遇怨害等時,即便退屈,不能忍也。若無審慧,遇諸境界,不能忍可,即便退屈,故以審慧為體,即三慧中思、修二慧也。聞慧行相麤劣,無忍義故,不取之也。又,若無精進在懷,即遇寒熱等苦,亦不能忍受,故忍約勝,以無瞋、審慧、精進為其自體也。
四、精進,即以自名相應二十一法,同時三業,為體也。
五、靜慮,即以別境中定數內等引定,及同時二十一法為體,此定及第六慧,不通三業體也。
六、後五度皆以本後二智,及相應二十一法為體;故︽唯識論︾云:﹁後五皆以擇法為體,說是本後智故。﹂
問:五中幾是根本?幾是後得?
答:第六唯根本攝,後四皆後得智收,此約十度解;若說六度者,即第六慧度通根本後得智也。
上來總是出十度體竟。
三、明問答廣略。
問:有何所以,但說十度,不增不減耶?
答:有三因也:一者,以菩薩所住地有十故;二者,以菩薩於十地中所對治重障有十種故,所以能對治度亦有十也,故此疏云:﹁以十度行,淨十種蔽﹂,蔽即障也;三者,菩薩所證有十真如故,度亦有十也。
問:諸教多說六度,今此說十,何故相違?
答:亦不相違,何以?謂開合不同,更無別義也。若開,即別說後四,便成其十;若合之,即但有前六,不說後四。
問:若不說後四,莫攝義不盡?
答:以後四度,助成前六,故即攝在前六中,亦攝法盡也;故論云:﹁方便善巧,助施等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令修滿故。﹂
言﹁方便善巧助施等三﹂者,︽解深密經︾云:﹁於前三種波羅密多所攝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說方便善巧為施等助。﹂﹁願助精進﹂者,彼云:﹁若諸菩薩,於現法中煩惱多故,元於修習無間,無有堪能,由劣意樂故,下界殊勝故,於內心住無有堪能」,乃至「未來輕微心生故,正願如是,由此願故,微薄能進,故願助精進也。﹂﹁力助靜慮﹂者,︽解深密經︾云:﹁若諸菩薩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轉劣意樂,得勝意樂,亦名上界勝解,名力波羅密多。由此力故,於內心住有所堪能﹂,故說力度為定度助。﹁智助般若﹂者,經云:﹁若諸菩薩,以能聞緣善修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由能聞故,堪能引發出世間慧﹂,故說後智是慧度助。
問:何以唯具六耶?
答:如世舟船,有六法故。此略明問答也,更有餘義,恐繁不述。
上來三段,總是第一明行體中,略說十度義竟也。
第三句是行業,以十度行,淨十種蔽,助真如觀,淨十種障故。
﹁第三句是行業﹂下,至﹁十種障故﹂,言十度行可知也。﹁十種蔽﹂者,謂:一慳貪,二毀禁,三瞋恚,四懈怠,五散亂,六愚癡,七耽滯,八退屈,九怯劣,十昧事;此十隱蔽妙行,故以十度如次除之。疏﹁助真如觀﹂者,智觀真如為正道,十波羅密為助道也,故云﹁助觀﹂。﹁以淨十障﹂,十障十如義,在︽玄談︾鈔中明也。
後偈行相,﹁於諸惑業得解脫﹂者,即出世間行;及﹁魔境界、世間道中得解脫﹂者,即世間行。﹁猶如蓮華﹂,及﹁日月﹂喻,雙喻二行,處於世界,猶如虛空,亦如蓮華,不著水故,身心清淨,超彼岸故。
﹁後偈行相﹂至﹁超彼岸故﹂者,︽地經︾行相之文,即前所引廣大無量世出世間等也。今此一偈,前半法,後半喻。法中上句即出世間行,下句即世間行。﹁解脫﹂之言,意兼上句出世解脫。出世解脫,即全超世間;世間解脫,即處之不染。下半偈喻,雙喻二行也,亦可:日月喻出世解脫,不住空故;蓮華喻世間解脫,在水中故。
上之七句,皆是能增長行,第二句是所增長心,由依此義,此行亦名﹁心增長行﹂,故︽十地︾云:﹁令其受行,心得增長。﹂
﹁上之七句﹂至﹁心得增長﹂者,以︽地經︾於此願相中科為兩段:一、能增長行,即前行相等四;二、所增長心,即此全引也。以有如上諸行相資,故增菩提心令不忘失也。以取︽地經︾、︽地論︾文勢,故以諸行增長菩提心。若直據此文,亦可由菩提心而增長諸行,即心是能增長,行是所增長故。︿離世間品﹀云:﹁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行諸善根者,是為魔業。﹂又,標在二千之行最初,況此次云﹁出魔境﹂等義亦相符彼文。此一段文,請以疏中所引︽地經︾,及此經偈相對詳之。
三、成熟眾生願。
悉除一切惡道苦,等與一切群生樂,如是經於剎塵劫,十方利益恆無盡。我常隨順諸眾生,盡於未來一切劫,恆修普賢廣大行,圓滿無上大菩提。
第五句為總,餘句為別。初句離苦,因果皆離;次句得樂,乃至涅槃;第三豎長;第四橫P;後三句,總結長時所成因果,即︽十地經︾令其安住一切智智道。
第三﹁悉除﹂下二偈,成熟眾生願,即彼第五也。疏﹁初句離苦﹂至﹁涅槃﹂者,︽地經︾先舉所化四生九類眾生,後明所為云:﹁如是等類,我皆教化令入佛法,令斷一切世間惡趣,令安住一切智智道﹂;文勢全似︽金剛經︾也。斷世間趣即上句,令入佛法即此下句也。
四、不離願。
所有與我同行者,於一切處同集會,身口意業皆同等,一切行願同修學。所有益我善知識,為我顯示普賢行,常願與我同集會,於我常生歡喜心。
謂願於一切生處恆不離佛及諸菩薩,得同意行,故亦名﹁心行願﹂,願不離一乘故。
第四﹁所有﹂下二偈,明不離願,即彼第八也。疏﹁於一切生處恆不離佛及諸菩薩﹂等者,如︽不動優婆夷章︾中云:﹁其有修行善知識教,諸佛世尊悉皆歡喜;其有隨順善知識語,則得近於一切智地;其有能於善知識語無疑惑者,則常值遇一切善友;其有發心願常不離善知識者,則得具足一切義利﹂也。
如︿德生童子有德童女章﹀中,有其十喻,顯善知識,彼云:﹁復次,善男子!善知識者,長諸善根,譬如雪山,長諸藥草。善知識者,是佛法器,譬如大海,吞納眾流。善知識者,是功德淨法生處,譬如大海,出生眾寶。善知識者,能淨菩提心,譬如猛火,能煉真金。善知識者,出過世法,如須彌山,出於大海。善知識者,不染世法,譬如蓮華,不著於水。善知識者,不受諸惡,譬如大海,不宿死屍。善知識者,增長白法,譬如白月,色光圓明。善知識者,照明法界,譬如盛日,照四天下。善知識者,長菩薩身,譬如父母,養育兒子。善男子!以要言之,菩薩摩訶薩若能隨順善知識教,得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功德﹂等:是故願面常同會總。
又如︽智度論•三十二︾云:﹁如以少湯投冰池上,雖消少處,返更成冰;菩薩未入法位,若遠離諸佛,以少功德,無方便力,欲化眾生,雖小利益,返更墮落,以是新學菩薩不應遠離諸佛也。」又,「念我未得佛眼,如盲無異,若不為佛所引導,即無所趣。」「菩薩見佛,得種種利,得大智慧,隨法修行,而得解脫﹂等。又,︽大品︾云:菩薩漸近薩婆若,漸得身清淨、心清淨、相清淨,是故不生貪瞋癡慢,乃至邪見心故,終不生母胎腹中,常得化生,從一佛國至於佛國,成就眾生,乃至菩提,不離見佛等。
疏﹁亦名心行願﹂者,以同心志,在於一乘,故即為心行願也。
初句為總,同志一乘故,餘句為別。於中,先三句自分行同:意業同者,平等一緣故;身業同者,同得如意神通故;語業同者,同說一味法故:上即三輪同。﹁一切行願同﹂者,若福若智,萬行皆同。後一偈勝進同,以更成益,復顯示故。
﹁初句為總,同志一乘故﹂者,︽地經︾總相標云:﹁願與一切菩薩同一志行﹂,釋云:﹁同志一乘,同修萬行﹂,以此經但云﹁同行﹂,故疏引彼文簡之,屬一乘也。一乘之義,佛法大綱,依香山︽勝鬘疏︾中聊為解釋。言﹁一乘﹂者,統收不異謂之﹁一﹂,運載含容謂之﹁乘﹂,故名﹁一乘﹂,即﹁一佛乘﹂。謂教、理、行、果總名為乘,皆有運載義故。彼明一義,有其十門,今明前七:
一、簡二名一,佛乘第一,非同餘二。
二、廢二名一,如︽法華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三、破二名一,謂破二乘執實之情,為說究竟一乘之法。
四、會二名一,指小即大故,如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又如大乘為本故。
五、無二名一,如說香積,彼土無有二乘名字,但有清淨大菩薩眾。
六、不二名一,不二法門,泯絕無寄;如無言世界,外即無說無示,內即無慮無思,以為佛事,一相平等,寄理絕言,故亦名一。
七、不一名一,謂: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一切非一切,一亦非一。一切諸法,互相涉入,事事無礙,相入相即,無不鎔融,同一法界,皆如幻故;故︽大經︾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
總一切法,都是一乘,然此七義,前前淺,後後深,今此所取即第七,稱經宗故。
﹁平等一緣故﹂者,︽地經︾云:﹁一切菩薩平等一緣﹂,釋曰:﹁亡緣照境﹂也。
疏﹁得如意神通﹂者,彼經云:﹁隨意能現種種佛身﹂故。言﹁同得如意神通﹂者,此即神境通,具足應云﹁神境智作證通﹂也。︽大論︾第五云:﹁如意通有三:一能到,二轉變,三聖如意。能到有四:一、身能飛行,如鳥無礙;二、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沒彼現;四、一念能至。轉變者,大能作小,一作多等,改變外物,自在能變。聖如意者,於不可愛不淨等物,觀令可愛等。自在通達,唯佛獨有。﹂今此即是一念能至。︽瑜伽論︾說此通有二:一能變,二能化;變謂十八變等,化謂無而忽有,謂化身、化語、化境等。
疏﹁一味法﹂者,唯說一乘,無二亦無三也。
疏﹁後一偈勝進﹂者,前云﹁同行﹂,故名﹁自分﹂;此云﹁益我﹂,故名﹁勝進﹂也。
五、供養願。
願常面見諸如來,及諸佛子眾圍繞,於彼皆興廣大供,盡未來劫無疲厭。願持諸佛微妙法,光顯一切菩提行,究竟清淨普賢道,盡未來劫常修習。
願供勝田故。
第五﹁願常﹂下二偈,供養願,彼第一也。
第三句為總,興廣大供故。大有六種:一、心大,無疲厭故。二、供具大,財法正行皆具足故,財供攝在總句,正行即第五、六句。三、福田大,即初二句。四、攝功德大,即第七句中,究竟普賢道,是勝功德故。五、因大,即第七句中﹁清淨﹂二字,如空清淨,為無常愛果及常果之因故。六、時大,即第八句。
﹁大有六種﹂者,彼經行相,及德能中,各有三義,通成六大,顯初供養大願之義。行相中三大者,經云:﹁所謂生廣大清淨決定勝解,以一切供養具,恭敬供養一切諸佛,令無有餘﹂;一、心大;二、供具大;三、福田大。然︽俱舍︾偈云:﹁由財田主異,故施果差別。﹂今財田主三,一切皆勝,果即不差別也,審詳。德能中三大者,經云:﹁廣大U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一、攝功德大;二、因大,無常愛果無量因故;三、時大,此因得涅槃常果故。以如上六大,一一對今疏文,六義即顯也。
疏﹁如虛空清淨為無常愛果及常果之因故﹂者,即︽十地經︾「六決定」中第四「因善決定」也。經云:﹁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論云:是因善決定,此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如虛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得涅槃道故,故經云「盡未來際﹂。上皆論文。彼疏釋云:﹁今明此智有其二能:一、寂而常用,故為無常果因;用雖虧盈,智無起滅,如所依空,非無常故,經明此智究竟如虛空。二、用而常寂,故為常果因;雖涅槃永寂,而智體不無,若不爾,將何窮未來際?若會三身者,即用為化身,寂為法身,智為報身,非無常矣﹂;不同法相宗報身是有為無漏。論云﹁無常愛果﹂者,用適機故。此上皆十地地體中,經文疏文也,彼常果因,在時大中已辯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