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素問摘疑抒見之一→四、三陽俱搏且鼓

所謂陰陽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靜者為陰。動者為陽。遲者為陰。數者為陽。

鼓一陽曰鉤。鼓一陰曰毛。鼓陽勝急曰弦。鼓陽至而絕曰石。陰陽超避(一本作相過)曰溜。

三陰俱搏。二十日夜半死。二陰俱搏。十三日弘時死。一陰俱搏。十日死。三陽俱搏且鼓。三日死。三陰三陽俱搏。心滿腹發盡。不得隱曲。五日死。二陽俱搏。其病溫死不治。不過十日死。

【抒見】 本論。「鼓」各注家曰,動也,「搏」曰,觸也擊也。然既動矣,或不擊卻未有不觸者也,既觸擊矣,亦未有不動者也,二者若無界說,「搏且鼓」將何以解耶?欲明此處,前節鼓一陽鼓一陰五句,必有詳解,方能言此。而一陽一陰注釋者,多不顧經文,但求圓其自說,遂使義文兩歧,遑論鼓之維何。馬氏不以王氏為然,謂陰陽指脈體,並引上文,去者為陰六句實之。考前六句,乃去至靜動遲數六種,六種內有動字,鼓釋動是又混矣。竊謂前節一陰一陽之文,不得其解,此雖強解,終恐不合實際也。或曰,有說勝於無說,何妨提供參考。予曰,鼓琴瑟者,弦象顫戰,脈有搖不定者似之,自與搏而有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