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講表名相解釋→第一講表 先明佛義




1 佛――佛陀之略。譯言覺者,或智者。覺有覺察、覺悟之二義。覺察煩惱,使不為害;如世人之覺知為賊者,故云覺察。覺知諸法之事理,而了了分明;如睡夢之寤,謂之覺悟。自覺復能覺他,自他之覺行圓滿名為佛。自覺者,簡於凡夫;覺他者,簡於二乘;覺行圓滿,簡異於菩薩。何則?以凡夫不能自覺二乘雖自覺而無覺他之行,菩薩自覺覺他而覺行未為圓滿故也。

2 智――於事理決斷也。

3 一切智――聲聞、緣覺之智也。知一切法之總相者。(總相即空相也。)

4 道種智――菩薩之智也。知一切種種差別之道法者。

5 一切種智――佛智也。佛智圓明,通達總相、別相,化道斷惑一切種之法者。

6 法――為通於一切之語。小者、大者,有形者、無形者,真實者、虛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悟者,皆悉為法也。又法者,兼攝有體、無體,該盡一切法也。

7 空相――諸法皆空之相狀。因緣所生之法,無有自性,是空之相狀也。又真空之體相,名為空相。

8 別相――事事物物各別之相也。

9 煩惱――貪、瞋、癡、慢、疑等諸惑,煩心惱身,謂為煩惱。

10煩惱障――二障之一。對於所知障而言。百二十八之根本煩惱(即見思惑也)及隨煩惱,惱亂有情之身心,能障涅槃(聖道),故名為煩惱障。由我執而生。

11 所知障――貪、瞋、癡等諸惑,障礙所知之境而不使現,故云所知障。障礙能知之智而不使生,故又云智障。由法執而生。

12 苦――逼惱身心之謂也。

13 苦因――苦之業因。所為一切皆是苦因。

14 平等――對差別而言。無高、下、淺、深等之別曰平等。

15 業――造作之義。

16 縛――煩惱之異名。煩惱能繫縛人,不使得自在,故曰縛。

17 森羅萬象――謂宇宙間存在之各種現象,森然羅列於前也。

18 宇宙――(淮南子)四方上下謂之宇,往古來今謂之宙。宇為空間之義,宙為時間之義。

19 十方――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謂為十方。

20 三際――猶言三世也。即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也。

21 正報――二報之一。有情之身心也。是依過去業因而感得之果報正體,故曰正報。(身壽屬於正報。)

22 依報――為其心身依止之一切世間事物,謂之依報。如世界、國土、家屋、衣食等是。

23 六道――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是也。此六者,乃眾生輪迴之道途,故曰六道。(詳如~第六講表)。

附註:研學之目的――破迷啟悟,離苦得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