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禮舉要→(十二)稱呼
一、初見面之人問姓,曰貴姓,問名,曰台甫
自說姓曰敝姓某,說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親戚世交者,應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稱
普通稱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稱曰弟
老者長者,稱曰老先生,自稱曰後學,或稱自名
三、稱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
向人稱自父母,曰家嚴,曰家慈
見朋友之父,稱老伯,母稱伯母,自稱晚或姪
四、稱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
向人稱自祖曰家祖
祖母曰家祖母
見人之祖父祖母,稱太老伯,太伯母
自稱己名即可
五、稱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
向人稱自兄弟,曰家兄舍弟
稱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
向人稱自姊妹,曰家姊舍妹
見人之兄弟,稱幾先生,或幾兄,自稱小弟
見人之姊妹,統稱幾姐,稱自曰小弟
(書款則稱侍)
六、稱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稱自妻,曰拙荊或賤內
見人之妻稱嫂,自稱己名
(女子可自稱妹)
七、女子稱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稱自夫,曰外子
見人之夫稱某先生,自以避免稱呼為佳,如必要時,只稱本人即可
八、稱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稱人女曰令愛,或女公子
向人稱自子,曰小兒,女曰小女
見人子稱世兄,自稱弟,稱女曰世姐,自不稱
九、稱人之孫及孫女,曰令孫曰令女孫
向人稱自孫,及女孫,曰小孫,曰小女孫
見人之孫及女孫,稱幾公子幾小姐
十、稱人或稱自之已故上輩,統加一先字
如稱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稱自之故父母,曰先嚴先慈之類
稱人已故下輩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稱自故下輩,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稱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
向人稱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
見人之姑丈姑母,稱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稱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稱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
向人稱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
見人之舅父舅母,稱謂仿前
十三、稱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
向人稱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
見人之岳父母,稱謂仿前
十四、稱人之內姪,曰令內姪
稱人之甥,曰令甥
稱人之婿,曰令婿
向人稱自內姪,甥,婿,曰敝內姪,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稱人之親友,曰令親曰貴友
向人稱自親友,曰舍親敝友
十六、稱人之師,曰令師,生曰令高足
向人稱自師,曰敝業師
稱自生曰敝徒
自稱師,曰夫子或吾師
稱自曰受業,或曰門生
十七、稱人之長官,曰貴某長(院部廳局等)
稱人之屬員,曰貴部下或貴屬
向人稱自長官,曰敝某長,稱自屬員,曰敝同事或敝屬,稱其某姓某職亦可
十八、稱人之主人,曰貴上,稱人之僕,曰尊紀
向人稱自主人,曰敝上;稱自僕,曰小价
(附說)
一、稱呼一事,本甚繁雜,各地習慣,直接見面之稱,尤多不同,故難備載
本編僅錄其對外交際通常用者
二、親戚之間,稱呼甚為微細,每有錯一字而貽笑者
茲編本為舉要,專為常用,故不詳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