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禮舉要→(十一)慶弔




一、參加吉禮,不談衰喪話,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喪不參加吉禮,只送儀物。



三、喪服不入公門,不觀吉禮。



四、賀婚在眾賓前,辭不諧謔。



五、臨喪不笑。



六、里有殯,不巷歌。



七、飯於喪家,酒不赭顏。



八、佩會葬徽章者,禮終即卸去,不佩帶他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