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授菩薩戒法

重定授菩薩戒法→重定授菩薩戒法

重定授菩薩戒法
明菩薩戒弟子古吳智旭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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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諸菩薩。欲學菩薩三聚淨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菩提。發弘願已。審求功德具足有智有力菩薩法師。先禮雙足。偏袒右肩。膝輪據地。合掌恭敬。作如是請。)
 
  大德憶念。我某甲。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惟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如是三說。)
 
  (既請師已。乃往像前。燒香致敬。或復清眾為舉香讚。香讚既畢。一心恭敬。向十方三寶。翹勤禮拜。)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賢聖。
 
  (各一禮已。次復謙下恭敬。膝輪著地。對佛像前。合掌請師。)
 
  惟願大德哀愍。授我菩薩淨戒。
 
  (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作是思惟。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爾時戒師應問言。)
 
善男子聽。汝是菩薩不。(答言是。)發菩提願未。(答言已發。)
善男子聽。汝等今者。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
(答言能受)。
  (如是三問答已。次應語言。)
 
  佛子。應受四不壞信。(此下歸依悔過發願三節。皆應自說。如或不能。師應教授。)
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歸依法。歸依賢聖僧。歸依正法戒。(如是三說。)
 
  佛子。次應悔三世罪。
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如是三說)。
 
  佛子。如是悔過已。三業清淨。如淨琉璃。內外明照。次應發四弘誓願。
眾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盡誓願斷。
法門無量誓願學。 佛道無上誓願成。(如是三說。)
 
  佛子。既發弘誓願竟。我當為汝啟白三寶。證明受戒。汝應一心善聽。作意諦思。當知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汝頂上。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永為佛種。此是無作戒體。無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是故汝應至誠頂受。
 
  (爾時受戒者。胡跪如故。戒師起座。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在三寶。恭敬供養。頂禮合掌。作如是白。)
仰啟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今於此中。現有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為作證。惟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甲受戒菩薩。亦為作證。(如是三說)。
 
  (次應復座。為說十重戒相勸持)。
  善男子聽。菩薩有十無盡戒。若有犯者。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汝應諦受。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偷盜。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婬欲。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妄語。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酤酒。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自讚毀他。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慳。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瞋。能持不。(答言能。)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謗三寶藏。能持不。(答言能。)
 
  佛子。受十無盡戒已。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當知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所受淨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計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
 
  (受授菩薩俱起。頂禮十方三寶。清眾同稱)。
受戒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迴向。
普願沈溺諸眾生。 速往無量光佛剎。
十方三世一切佛。 諸尊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密。(禮三寶畢。受戒菩薩次應禮謝戒師。及諸大眾。恭敬而退。)
 
重定授菩薩戒法
 
跋語
  竊觀比丘受戒。律有定式。五部雖殊。大同小異。故應專遵四分。削後竄之繁文。菩薩受法。經論各異。梵網瓔珞地持善戒。以及心地觀等。被機既別。詳略互殊。是以制旨教行等。各抒己意。增設科條。雖辭美意詳。並殫其致。然或義因文隱。反不若經論之痛快直捷。今梵網受法。已失其傳。僅存影略。惟地持瓔珞。的可依承。敬酌三家。會成一式。庶俾詳簡適中。而授者受者。皆得明白簡易。以免紊雜之過耳。
 
時崇禎四年辛未季秋古吳智旭謹識

比丘(伴霞。維靜)施洋銀(二一)圓共刻此卷連圈計字一千八百四十二箇。
同治十三年春三月金陵刻經處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