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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社組織章程】

 

(一)總 則

第一條:本學社定名為「私立輔仁大學大千學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以「研究大乘佛學,發揚中華文化,砥礪品格修養,匡正社會風氣」為宗旨。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台北縣私立輔仁大學內。

(二)社員

第四條:凡本校同學對儒佛學具有研究興趣者,得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五條:本社社員應享權利如下:

一、各種選舉、罷免及被選舉權。

二、對本社社務之建議或質詢。

三、贈閱書刊及借閱本社圖書。

四、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五、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學社章程。

二、宣揚學社宗旨。

三、參加學社活動及促進社務。

四、繳納社費。

六、其他應盡之義務。

(三)組織

第七條: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為社員大會,幹部會議為最高執行機關,並聘請師長一人以上為指導老師

第八條:幹事會之組織系統表如下:

第九條:正副社長與總幹事等人,經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時,全體社員得過半數出席,出前社員得過半數贊同,始獲通過。

第十條:其餘各幹事由社長遴聘產生。

(四)職掌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或罷免正副社長及以下各股長。

二、制定或修改學社章程。

三、決定重大學術活動議案。

四、審核預算及決算。

五、其他應興革之事項。

第十二條:社長、副社長與各股長之職責如下:(以上各設一人)

一、社長:策畫及督導全社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二、副社長:(1)田協助社長策畫有關社務。

(2)總幹事、總務股、學術股以及社友股。

(3)社長出缺時,全權代理。

三、總幹事:(1)督導以下五組,與其他三股.配合以推展社務。

(2)正副社長均出缺時,得全權代理。

四、總務股長:(1)負責編製預算與決算。

(2)督導以下三組之社務執行。

五、學術股長:(1)負責講演、座談等學術活動之策晝與推動。

 (2)督導以下四組之社務執行。

六、社友股長:負責社友會一切事宜。

各組之職責如下:(每組下設組長一人,幹事二人以上。)

一、聯絡組:負責書刊/講義、通知單等之分發。

二、服務組:負責場地佈置、社會服務工作等之籌辦。

三、康樂組:負責籌辦擲遊、迎新等各項聯誼活動引。

四、海報組:負責海報之繪製、張貼及其他活動之美術設計。

五、攝影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錄音等事宜。

六、出納組:負責全部出納事宜。

七、膳宿組:負責露營、社友會等及其它活動之膳宿事宜。

八、採購組:負責全都採.購事宜。

九、文書組:負責文書處理、檔案典藏、社員名冊調製等事宜。

十、出版組:負責學刊、刊訊等之出版。

十一、印刷組;負責各種書面資料之印刷。

十二、圖書組;負責書刊之出納、典藏請購等事宜。

(五)任期

第十三條:社長、副社長、總幹事;總務股長、學術股長、社友股長共六人,任期一學年。其餘幹事任期為一學期,期滿經社長續聘得連任之。

(六)會議

第十四條: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定期舉行。必要時,得由社長臨時召開。

第十五條:幹部會議每兩周召開1次,報告社務進展與策畫。每月召開一次社務檢討會議。均由社長負責召集主持。必要時,得由社遲時召開。

(七)經費

第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如左,

一、社員繳納。

二、校外大德、社友及其他私人團體樂捐。

三、學校補助。

(八)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社員大會修訂之。

註:本章程於六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修訂。

 


私立輔仁大學 大千佛學社 資訊工作小組  製作 聯絡信箱:spjh5bteacher@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