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本學社定名為「私立輔仁大學大千學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以「研究大乘佛學,發揚中華文化,砥礪品格修養,匡正社會風氣」為宗旨。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台北縣私立輔仁大學內。
(二)社員
第四條:凡本校同學對儒佛學具有研究興趣者,得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五條:本社社員應享權利如下:
一、各種選舉、罷免及被選舉權。
二、對本社社務之建議或質詢。
三、贈閱書刊及借閱本社圖書。
四、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五、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學社章程。
二、宣揚學社宗旨。
三、參加學社活動及促進社務。
四、繳納社費。
六、其他應盡之義務。
(三)組織
第七條: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為社員大會,幹部會議為最高執行機關,並聘請師長一人以上為指導老師
第八條:幹事會之組織系統表如下:
第九條:正副社長與總幹事等人,經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時,全體社員得過半數出席,出前社員得過半數贊同,始獲通過。
第十條:其餘各幹事由社長遴聘產生。
(四)職掌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或罷免正副社長及以下各股長。
二、制定或修改學社章程。
三、決定重大學術活動議案。
四、審核預算及決算。
五、其他應興革之事項。
第十二條:社長、副社長與各股長之職責如下:(以上各設一人)
一、社長:策畫及督導全社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二、副社長:(1)田協助社長策畫有關社務。
(2)總幹事、總務股、學術股以及社友股。
(3)社長出缺時,全權代理。
三、總幹事:(1)督導以下五組,與其他三股.配合以推展社務。
(2)正副社長均出缺時,得全權代理。
四、總務股長:(1)負責編製預算與決算。
(2)督導以下三組之社務執行。
五、學術股長:(1)負責講演、座談等學術活動之策晝與推動。
(2)督導以下四組之社務執行。
六、社友股長:負責社友會一切事宜。
各組之職責如下:(每組下設組長一人,幹事二人以上。)
一、聯絡組:負責書刊/講義、通知單等之分發。
二、服務組:負責場地佈置、社會服務工作等之籌辦。
三、康樂組:負責籌辦擲遊、迎新等各項聯誼活動引。
四、海報組:負責海報之繪製、張貼及其他活動之美術設計。
五、攝影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錄音等事宜。
六、出納組:負責全部出納事宜。
七、膳宿組:負責露營、社友會等及其它活動之膳宿事宜。
八、採購組:負責全都採.購事宜。
九、文書組:負責文書處理、檔案典藏、社員名冊調製等事宜。
十、出版組:負責學刊、刊訊等之出版。
十一、印刷組;負責各種書面資料之印刷。
十二、圖書組;負責書刊之出納、典藏請購等事宜。
(五)任期
第十三條:社長、副社長、總幹事;總務股長、學術股長、社友股長共六人,任期一學年。其餘幹事任期為一學期,期滿經社長續聘得連任之。
(六)會議
第十四條: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定期舉行。必要時,得由社長臨時召開。
第十五條:幹部會議每兩周召開1次,報告社務進展與策畫。每月召開一次社務檢討會議。均由社長負責召集主持。必要時,得由社遲時召開。
(七)經費
第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如左,
一、社員繳納。
二、校外大德、社友及其他私人團體樂捐。
三、學校補助。
(八)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社員大會修訂之。
註:本章程於六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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